大名县财政局三项措施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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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4日发表
为提高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改进生态环境。大名县十分重视加强环保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是建立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对符合立项条件和立项要求的环保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财政和环保部门结合全县年度环境工作重点和项目实施情况,组织人员对所报项目进行审核,提高专项资金安排的合理性。
二是保证重点项目经费。对列入国家、省、县环保重点规划的项目和已落实自筹资金的项目优先予以安排。明确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安排、保证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将环保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治理、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及环境监测设备建设等项目。
三是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根据环保项目的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分期拨付资金,资金使用管理由财政和环保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对项目实施进展、专款专用、配套资金落实、资金报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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