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让百姓从忧居到优居
组织实施棚改三年攻坚行动
■涉及438个项目约125794户;■今年下达棚改任务51300户;
张家口新闻网讯 城市是为人而建的,关键要让老百姓住得舒心。我市现有城中村、棚户区400余个、十余万户,这些群众虽然居住在城市,却没有享受到城市生活应有的品质。为此,市委市政府把加快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作为破除城市内部“二元结构”、改善老城区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任务来抓,组织实施棚改三年攻坚行动,从2016到2018年,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438个、约125794户。
此次改造范围包括:城镇范围内使用年限较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的城镇危陋住宅区;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城市危房;城中村、城郊村;以及符合条件的改造搬迁村庄。其中,2016年改造棚户区191个、约51300户,占三年改造总量的40.9%;2017年改造棚户区169个、约44227户,占三年改造总量的35.1%;2018年改造棚户区78个、约30267户,占三年改造总量的24%。
为顺利推动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行动,确保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区将依法公开征收补偿,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依法实施征收补偿,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坚持阳光征收补偿,做到政策、规定、程序、补偿标准、结果等全过程公开透明,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货币化安置,对列入改造计划的棚户区居民,逐一调查安置意愿,针对居民货币化安置需求,细致排查存量商品房,建立棚改安置房源库,增强货币安置的吸引力;货币安置可采取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纯货币安置三种方式;确保新启动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80%;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居民,可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和奖励。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各县区政府将根据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尽快制定出台本地区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管理办法。提高审批效率,市县(区)发改、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加强协作沟通,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市县(区)行政审批中心要牵头分别成立棚户区改造项目“一站式”审批服务小组,并明确具体办公地点和工作人员,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和办理流程,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强化资金支持,各县区政府应当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要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环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同时,棚户区改造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王映华朱广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