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6起大气污染不作为失职渎职案件
7月14日,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6起区县部分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及2015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不作为、失职渎职的典型案件,多人被问责。
通报的6起案件分别为:满城区采石及建材加工企业违规开采和生产加工问题,涞水县砂石料厂从事非法采砂问题,易县良岗镇方岗村村南采石厂、利来钙粉厂、非法风景石开采点和狼牙山刘岗村村东非法采石点等问题,顺平县大悲乡南华矿业露天生产、台鱼乡东峪村三个小灰窑正在生产、高于铺镇王各庄村东大坑内焚烧生活垃圾等问题,唐县石门乡砂石料厂非法生产问题,以及莲池区某住宅小区建筑施工现场渣土外运扬尘污染问题。
此次对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曝光,彰显了市委、市政府防治大气污染的决心和信心,表明了市纪委、监察局对在大气污染防治中不作为、失职渎职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会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对履职不到位、组织不严密、措施不落实的有关部门或单位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为我市打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相关链接
6起大气污染案件被通报
一、满城区采石及建材加工企业违规开采和生产加工问题
保定市政府、原满城县政府分别于2014年11月27日、12月1日印发了关于对山区采石及加工等建材企业实施停产整顿的通知,要求原满城县14家小矿山、砂石料开采加工等企业停产整顿,电力、国土、安监、环保等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监管。但市委督查室暗访发现,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满城区十四家小矿山、砂石料开采加工等企业三十余家分厂、车间、作业面仍在私自偷开生产。对此,县政府及各监管单位存在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经研究,市纪委对满城区政府副区长陈志强、白少辉予以诫勉谈话,责成满城区纪委对私自偷开生产的采石及加工等三十余家建材企业、分厂、车间、作业面所在的石井乡乡长刘海东、神星镇镇长钱国伟、大册营镇镇长李文利、白龙乡乡长代青峰进行诫勉谈话。经满城区监察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满城区环保局局长边新志、国土局局长曹雪生、安监局局长樊堂栓、环保局石井环境监察中队崔保国、安监局执法七中队队长周东磊、国土局石井国土所所长冉川行政警告处分;满城区供电公司杨佐供电所负责人李长春、杨佐供电所线路管理员陈伟、白龙供电所负责人高志红、神星供电所负责人李跃、大册营供电所负责人刘峰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二、涞水县砂石料厂从事非法采砂问题
市委、市政府暗访组发现,位于涞水县石亭镇王家碾村西北的砂石料厂从事非法采砂活动。国网涞水供电公司未按要求对该厂实施断电措施,对非法采砂活动负有责任。
经涞水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石亭供电所所长邵文革党内警告处分。涞水县电力公司给予邵文革行政警告处分,降级停发6个月绩效工资;给予直接责任人包片农电工陈国辉、刘占根待岗三个月,停发陈国辉6个月绩效工资的处理。
三、易县良岗镇方岗村村南采石厂、利来钙粉厂、非法风景石开采点和狼牙山刘岗村村东非法采石点等问题
易县纪委监察局对涉矿企业主心存侥幸、私自生产,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不到位情况启动问责机制,对有关涉案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对易县国土局局长瞿联海、环保局局长杨宝明进行诫勉谈话。经易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易县国土局分管副局长邢铁成、环保局分管副局长袁庆云行政警告处分;狼牙山镇土地所所长郭启、良岗镇土地所所长赵宝忠、环保局监察三中队队长李祥军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四、顺平县大悲乡南华矿业露天生产、台鱼乡东峪村三个小灰窑正在生产、高于铺镇王各庄村东大坑内焚烧生活垃圾等问题
对以上存在的问题,顺平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责令顺平县国土局、供电公司、高于铺镇政府、大悲乡政府、台鱼乡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在全县通报批评;由顺平县国土局对大悲乡矿山管理所所长宋海泉、台鱼乡矿山管理所指导员游伟进行诫勉谈话;由顺平县供电公司对大悲乡供电所所长马树昆、安阳乡供电所所长于宏凯进行诫勉谈话;由大悲乡党委对包村干部王世伟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天井沟村党支部书记庞小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东峪村党支部书记桂占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各庄村党支部副书记李金科党内警告处分。
五、唐县石门乡砂石料厂非法生产问题
市委、市政府暗访组在唐县发现位于石门乡砂石料厂非法生产问题。经查:2014年10月开始非法生产,唐县政府发现后先后组织水利、安监、国土、电力、公安联合执法,采取断电、拆除生产设备等措施,对其进行停产。但唐县水利局、石门乡政府作为该砂石料厂的监管部门,只对其进行生产停产,未对剩余砂石料进行妥善处理,造成剩余砂石料长期堆放在于家寨水库边缘。
经唐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唐县规划局副局长(原石门乡人大主席)赵文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石门乡计生办负责人甄晓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唐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给予唐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张赶年行政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田铁柱、水政监察中队队长田建乐行政记过处分。
六、莲池区某住宅小区建筑施工现场渣土外运扬尘污染问题
莲池区某住宅小区建筑施工现场外运渣土,未采取扬尘措施造成严重污染。
经调查,莲池区纪委对原北市区住建局进行了通报批评。保定市住建局研究决定,给予保定市建筑工程管理与安全措施监督处工作人员李会林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