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北区多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有奖举报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确保全区人民能够安全祥和地欢度佳节,路北区公安分局、路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对烟花爆竹和食品安全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打击。为开展好此次行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关心、参与、监督烟花爆竹和食品安全领域打非治违行为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举报线索经调查属实的个人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原则
有奖举报按照“实事求是、实名举报、保密守信”的原则,鼓励广大群众关心、参与烟花爆竹和食品安全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以促进民主监督。
二、举报内容
1.非法、违法生产、批发、销售、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2.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的黑窝点;
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违法违规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的行为;
4.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来信、面对面等方式进行举报。要求举报内容必须真实,举报线索(姓名、地址、违法情形等)具体清晰,便于调查取证。
1.路北区公安分局,地址:唐山市路北区龙泽南路29号,举报电话:2534013
2.路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址:新华东道55号路北区政府院内南楼419室,举报电话:3724297
3.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路北区龙泽南路6号,举报电话:12331
四、奖励办法
对举报后经查证属实的案件,按如下标准奖励:
1.对烟花爆竹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案件一次性奖励举报人10000元;
2.对烟花爆竹领域违法生产、经营、储存案件一次性奖励举报人5000元;
3.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给予举报人1万至5万元奖励;查破有影响重大案件的,视情奖励1万元至10万元。
4.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经核查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5000元至2万元的奖励。
5.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取缔非法贩卖烟花爆竹窝点的,查破有重大影响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万至2万元奖励。
6.对食品安全举报案件,按照《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冀食安办【2016】65号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五、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对举报人的姓名、地址、电话等实行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泄露举报人的有关信息。对压制、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法规法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