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时限的通告
2014年9月, 国家环保部根据车辆登记时间、不同车型、不同燃油种类等条件,进一步明确了黄标车的定义,扩大了黄标车的范围。为加快我市治理淘汰黄标车步伐,切实提高广 大车主主动淘汰黄标车的积极性,保障车主利益,市政府决定延长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时限,对新纳入黄标车定义范围且符合财政补贴政策的黄标车给予补贴。 现通告如下:
一、黄标车的定义和分类
根据国家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最新定义,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为下列七类——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客汽车;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二、补贴标准和时限
对纳入黄标车新的定义范围且符合财政补贴政策的黄标车,按照《秦皇岛市2013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方案》中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
对旧定义范围中符合2014年财政补贴政策的黄标车,按照秦皇岛市治理淘汰黄标车领导小组办公室中规定的2014年四季度补贴标准发放补贴。
全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业务受理时限延长至2015年6月30日;提前淘汰黄标车办理拆解注销手续时间截止到2015年6月10日。
提前淘汰黄标车车主申请财政补贴程序,继续按照秦皇岛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1月28日发布的《关于黄标车提前淘汰办理程序及申请财政补贴等相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秦皇岛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