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成省规上服务业调整统计标准试点市
各行业大类营业收入达到总量80%的企业即可入统规上
日前,我市成为省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整统计标准试点市,今后服务业各行业大类营业收入达到总量80%的企业即可入统规上企业。这是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的。
按照原来国家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制度规定,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分为两类,执行不同的规模标准:一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九个行业,执行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标准;二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行业,执行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标准。
我市进入省试点后,省《调整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标准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新标准是以县(市、区)为总体,以上述各类收入合计占各行业营业收入总计80%的法人单位确定为入统标准。新标准统计出的数据将用于国标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确定,作为用于服务业增加值核算的依据,调查数据应用于服务业结构、效益等统计分析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