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积极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此项新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秦皇岛市局迅速行动,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新政策落到实处,促企业创新。一是协同推进,明确政策新变化。召开国地税联席会议,双方主管局长、税收政策科、征收管理科相关人员就《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7号》 的政策变化进行交流探讨,进一步明确政策执行口径,确保优惠政策的准确实施。二是联合宣讲,扩大政策知晓度。将政策及时传达到各县区局,由管理分局对所涉 及企业逐户***宣讲;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屏滚动宣传;通过“秦皇岛税务”公众号及时发布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新政策;联合科技局、国税局举办“万众创 新税收助力”活动,为本市众创孵化基地的100多 户企业详细解读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及优惠事项办理流程。三是工作延展,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管理,确保在年度汇算清缴 前,完成研发项目文件备案,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到税收新政的实惠。加强相关政策执行的后续管理和监督检查,要求每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开展核查,尤其 是对新明确的可加计扣除项目、委托研发扣除项目和明确不适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行业,加大核查力度,保证优惠政策正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