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开选任88名人民监督员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马思稳,通讯员任丽杰、刘洪英)12 月1 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我市将公开选任88 名人民监督员,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
按要求,我市在全市范围内选任人民监督员88 名。其中,驻双桥区的省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15 名、双桥区7 名、双滦区5 名、营子区5 名、承德县7 名、兴隆县7 名、滦平县7 名、隆化县7 名、平泉县7 名、宽城7 名、丰宁7 名、围场7 名,名额及地区分布可视情形做适当调整。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年满23 周岁,具有中国国籍和高中以上文化学历,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等条件。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和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任选。
此外,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 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原任人民监督员任期满两届的,原则上不再留任,任期未满两届、经此次重新确认程序选用的,任期连续计算,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