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出新规优先支持自有资金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房
和合承德网讯 (记者杨丽红,通讯员王春艳)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住建厅
《通知》规定,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信息情况证明、个人申请、房屋权属证书、契税完税票据或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可多次提取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须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调整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须留存6个月缴存额。
无房租房户可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通知》明确,本人和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住非公有住房,月房租达到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单位出具的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所租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租赁协议、辖区内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可按当期房租实际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通知》提出,购买普通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再受购房面积限制;但购买140平方米(含)以上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的政策不变。
据了解,《通知》将于本月起执行,同时,我市将开通系统贷款展期、缩期功能,承办公积金贷款展期、缩期业务,具体办理市民可咨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