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7月14日发表
1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基础〔2017〕189号文件对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政府投资交通项目进一步下放了审批权限。具体内容:
一是非跨省的新建(含增建双线)普通铁路项目,铁路总公司投资为主的由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地方和社会投资为主的由省级政府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是新建高速公路项目、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由省级政府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是通行业直属院校、科研机构等中央本级非经营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除外),由行业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上述项目均要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文件同时要求:下放到省级政府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行下放,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审批或决定的事项不得再行转移。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8 19:44:3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