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有记满12分记录禁驾校车
目前,市公安交警支队正在深入推进“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交通违法统一行动,其中校车整治是重点之一。交警部门将对校车及驾驶人进行排查,一经发现驾驶人有记满12分记录等情况,将被禁止驾驶校车。
9月7日上午,跟随丰南交警大队民警来到银丰学校。该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校学生4000余人。在该校停车场,7辆黄色的校车停在车库内,该校有关负责人表示,其中6辆车每天负责约400名学生的接送,一辆车备用,辐射9个自然村,每辆车都配备了跟车教师。
民警现场对校车的车容车况、雨刷、灯光、消防设施、安全锤、安全警示牌等进行了检查,并对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记录情况以及校车的相关档案、行驶路线等进行了检查。
随后,又跟随民警来到丰南区大齐镇学校,该校共有9辆校车,负责接送800余名学生,辐射19个村。民警同样对校车逐辆进行了安全检查。
丰南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明表示,该大队定期对辖区校车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确保行车安全。
从市公安交警支队了解到,在此次校车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中,交警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开展排查:
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多发未接受处理的,将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驾驶校车。
发现驾驶人有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事故负有责任、记满12分或者犯罪、“酒驾”、吸毒等记录的,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全面排查校车标识是否齐全、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对校车标识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停运整改。
全面排查校车行驶路线,对危险路段缺少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提示警告标识标牌等安全设施,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提出消除隐患建议,通报交通运输部门。
加强路面执勤执法,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校车超员的,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运学生,消除违法状态并通报教育行政、交通运输部门。
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