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工作
涿州市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的规定(试行)》,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工作。此项制度的出台,是涿州市突出“教育预防、工作前移”,把纪律挺在前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又一具体措施。
廉政约谈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由市纪委和市委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谈人为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必要时市委书记可委托市委副书记或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可委托市纪委副书记或纪委常委作为主谈人。廉政约谈的对象为全市处级领导干部、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及其他班子成员。
按照该制度规定,当出现以下七种情形时将启动廉政约谈:一是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到位的;二是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三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是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信访举报较多或存在“四风”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五是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发生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六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或专项检查中发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问题较多的;七是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进行约谈的。
廉政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要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制定整改措施情况,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市纪委将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回访;对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