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出台便民新规定
(记者李辉、王贵锁)“我还需要证明户主是我爸吗?怎么证明呢?”7月15日,天津市户口的青年李英晖到桃城区人民路派出所办暂住证,发愁地询问如何证明与户主的亲属关系。民警滕雅荣告诉她,我市出台新规定,不用开此类证明了。李英晖喜出望外,连连称赞这是个便民的好政策。
7月8日,市公安局出台并实施新规定,依法不再出具10种证明材料,由此解决类似“你妈是你妈”的荒唐证明和证明过滥问题。这是全省公安系统首次出台此类规定。
桃城区康复街派出所民警多海燕说,群众来开的证明不仅有新闻上提到的“你妈是你妈”,类似的还有证明自己还活着、证明我是我、证明自己住哪里等等,各种证明可谓层出不穷。近年来,群众到派出所要求开具的证明种类多达数十种,均为有关部门要求群众提供。这些啼笑皆非的证明给群众办事带来极大不便,浪费了大量人力财力,饱受诟病。
市公安局本着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隐私、尊重客观事实、规范执法行为的原则,根据我国《警察法》、《公证法》、《居民身份证法》和《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过反复梳理,取消办理10种证明。具体包括:未落户证明,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除外),健在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同一人身份认定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证明,单方保险事故证明,户口本、身份证信息一致的户籍证明,除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外的其他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证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邢承清说,证明过多过滥,除因审批事项太多外,还有相关职能部门遇事不愿担责、互相推诿、缺乏协作与配合等原因。要解决这个问题,各级政府部门就要进一步确立便民思想、树立责任意识,结合简政放权的要求,对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梳理,从源头上减少对证明的需求,能免的就免、能简的就简,不再让群众为开各种证明四处跑腿。这样,就不会出现需要证明“你妈是你妈”的尴尬了。
编后:
“你妈是你妈,这怎么证明呢?简直是天大的笑话!”5月6日,李克强***在***常务会议上,引用媒体报道,痛斥某些政府办事机构“故意给老百姓设置障碍”。类似证明林林总总。我市公安局依法取消办理10种证明,方便群众办事,开了个好头。其做法值得其他部门学习、借鉴。要根治证明过多过滥的问题,仅靠公安部门简政放权、规范执法是远远不够的。所有相关部门都要多些责任担当意识,少些推诿扯皮,打破部门利益,简化办事程序,消除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不再要、不再开荒唐冗余的证明,让群众少跑腿,从而真正落实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