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2014〕96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做好我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查处整改力度,加强土地矿产开发利用监管,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2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政办传〔2014〕40号) 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责任 各 县(市、区)政府 是 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按照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要求,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 合法权益。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全市工作和成果总协调,组织做好业务培训、图斑核查、整改查处、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约谈和问责等各环节的工作。各县(市、 区)政府要认真组织所辖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核查、上报数据负责,承担整改主体责任。 二、严肃查处整改 各 县(市、区) 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和整改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按照主罚必须到位的原则整改。同时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必须追究到位,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和违法征占土地数量较大、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违法案件,市国土资源局要直接查处或挂牌督办;对整改查处不积极、不到位的县(市、区),暂停办理用地用矿审批,扣减用地指标。 三、改进执法方式 凡 是2013年度内发生的违法行为都将纳入今年的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加快转变执法监督方式,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抓 好卫片执法与日常执法的结合,利用卫片执法推动日常执法,通过卫片数据分析评估日常执法,建立两者相结合的奖惩机制;对日常执法工作履职不到位情况比较突 出的,通报批评并予以惩戒。 四、严格约谈问责 市 政府对违法严重或上一年度约谈后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进行约谈,同时兼顾约谈矿产违法严重地区。对存在以下 情况的,视为违法严重地区:一是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数量较大,特别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二是违法征占土地,侵害群众权益或因违法用地引发大量上访的;三是 存在伪造或套用批文,瞒报违法用地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四是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整改不积极,整改到位率较低,或存在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法用地整改不到位问 题的;五是矿业秩序混乱的;六是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未依法追究责任的;七是土地、矿产等资源未能依法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并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 五、落实工作部署 国 土资源部对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已做出了明确部署;省国土资源厅就做好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做了专题培训;市政府召 了全市违法占地清理动员大会并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7月初,国家下发卫片执法图件数据后,对照开展核查,对个别尚未查处到位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整 改查处,并上报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8月底,全市完成督导检查、案件督办、数据审核、实地验收、警示约谈和启动问责等各项工作,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工作报 告和数据成果。各县(市、区)要按照部、省、市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整改,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邯郸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 年6月 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 日印发 邯郸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 过对2013年度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并依法查处整改到位;评估一个地区年度国土资源管 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问责;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反映出的违法问题,对日常 执法工作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检查。 二、监督检查对象 2014 年 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包括以下四类:一是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与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 审批信息套合不一致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二是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外业核实认定不真实,及审核未通过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 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三是土地变更调查中对于路基宽度大于6.5米或路面宽度大于6米的新增道路,应按公路用地进行变更而未变更,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 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四是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地方填报为“空闲地”但2012、2013两年度遥感影像均显示为已建设的图 斑。 三、时间安排 7 月初,组织制作并下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各地对照下发数据,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个别遗漏或尚未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整改查处,并上报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 8 月15日前,各县(市、区)完成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及有关情况的上报工作。 8 月31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完成书面数据审核、实地验收、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等各项工作,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工作报告和数据成果; 9 月,省厅统一进行数据审核,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向国土资源部上报最终数据、报告。 四、有关规定 (一)关于问责政策。 停 止执行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关于对符合“一户一宅”等要求的农村宅基地、已经依法取得采矿权但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采矿用地、保障性安居工 程建设用地涉及的违法用地,在实施问责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的政策。以上三类违法用地与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在落实责任追究时,根 据县(市、区)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视情节区别对待。 (二)关于“历史批文”。 2010 年以前各种形式的“历史批文”(即第二次全国土 地调查报变更,但在国土 资源部审核时未予认可,或是当时未报变更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一律不予认可。相关批文所涉及的地块进行开发利用时,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即开发利用的,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 对建设占用农用地但无法提供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的项目,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紧急用地外,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 (三)关于试点用地。 对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采矿用地利用方式改革等各类试点用地,凡未按要求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一律不予认可。 对未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由部、省合作协议等自行开展的各类试点用地,由我省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经审查未予认可的,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 (四)关于非新增建设用地。 凡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都是经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核实确认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只对其合法性作出判断。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不设“非新增建设用地”或“实地伪变化”选项。 (五)关于五种特殊情形违法采矿行为的界定。 经 核查,属以下五种情形之一,且属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确认为违法采矿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一是在实施工程建设或公益性建设项目中,在批准占地 范围外采挖砂、石、土用于本项目建设,或虽然在批准占地范围内采挖砂、石、土但将其销售获利或假借实施建设为名违法采矿的;二是虽然已向登记机关提交采矿 权申请,已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且登记机关已受理、矿区范围已批复,但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即实施采矿的;三是井巷工程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外且实施了采矿行为 的;四是在实施与矿产资源开采有关联的活动(如河道采砂、清淤等)中,未依法依规取得相关许可即采矿的;五是实施土地整理、荒山荒坡开垦、地质灾害防治、 矿山环境治理、煤田灭火等工程中伴随矿产品采出并将其销售获利或者假借实施上述活动违法采矿的。 五、数据信息上报 (一)月报和专报 。 本方案下发后,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在每月20日前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月报)。月报要具体反映本县(市、区) 工作进度、好做法、好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解决相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专门报告。月报或专报在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 以电子邮件上报(土地卫片邮箱: hdwpzf@163.com )。 (二)验收方案和标准备案。 市国土资源局将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制定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验收方案和标准,并报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备案。 (三)挂牌督办、约谈、问责情况报告。 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挂牌督办部分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在开展约谈后7个工作日内,将约谈情况(包括约谈时间、主体、县 < 市、区 > 、形式、标准、参加人员、宣传报道等)连同开展警示约谈工作的通知、方案(含警示约谈县 < 市、区 > 及确定原则、标准等)、有关领导在约谈会上的讲话稿等材料一并报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 (四)最终数据成果及报告。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各类具体数据成果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军用土地除外)。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的工作报告及《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经市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以 纸质和电子邮件形式同时上报。工作报告应包括本县(市、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国土资源违法形势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产生问题 的原因、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反映出的违法问题与日常执法中发现、制止、报告、查处情况的比对结果及相关分析等。表格具体样式以土地矿 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为准,附表内容必须与各地利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报国土资源部的最终汇总数据保持一致。《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 要件单独上报。 六、相关要求 (一)建立组织。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中“各级政府是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的要求,县(市、区)要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数据审核及分工。 在 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及数据审核过程中,采取省、市分别审核的方法,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成立审核小组,进行集中审核,并对数据审核的真实性负 责。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各业务处室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规划部门负责对疑似图斑的规划等情况进行认定;耕地保护、土地利用部门负责对疑似图斑的农 用地转用、供地、用地预审、城乡增减挂钩等批准情况进行认定;地籍部门负责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执法部门对疑似图斑进行核查;矿产勘查、开发管理、储量部门负 责对矿产疑似图斑矿业权审批等情况进行认定。 (三)卫片执法与日常执法相结合。 凡2013年度内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论是否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件数据中体现,一旦发现,必须纳入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统计。对隐瞒不报的,要从重处理。 各县(市、区)上报的纸质材料传真到0310-8090285,电子版发到 邯郸卫片执法邮箱:hdwpzf@163.com 。 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联系。 土地卫片联系人:刘文华 电话: 8090299 赵辉芳 电话 8090285 矿产卫片联系人: 李现波 电话: 8090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