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夏继续实行季节性水价——七八九三月用水要多花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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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3日发表
为保护水资源,提高市民节约用水意识,按市物价局保价经费字(2008)第63号文件规定,今年,我市在用水高峰期的7、8、9三个月里,居民生活用水仍将继续实行季节性水价。
季节性水价是在基本水价的基础上上浮20%。因此,今年季节性水价最终执行价格为:查表到户3.99元/m3、查表到单元3.93元/m3、单位小区3.75元/m3、物业小区管理3.51元/m3。水费变化将在8、9、10月的水费通知单中体现。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24小时供水热线303011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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