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国资委认真做好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推进责任清单落实
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是我市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举措之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10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5]18号)文件的要求,沧州市国资委高度重视,对做好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进行专题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编制责任清单工作。
按照“三定”方案的主要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从今年4月份开始,沧州市国资委各科室对部门职责进行认真梳理整合归纳,反复与市编办沟通联系并及时答复询问,同时参照河北省国资委清单编制情况进行多次讨论研究,全面理清了我委职责事项,经市编办报沧州市政府办公会通过后,于9月初在市国资委门户网站对外正式发布。我委主要职责8项,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1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7项,已纳入责任清单。
这份“沧州市国资委责任清单”是对《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深化和细化,是规范我委与市属企业的关系,推进依法监管、履行好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法规性依据。按照责任清单规定的职责范围,处理好与企业,与政府其他部门的关系,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该做的必须做”、“要做好的必须做好”、“该管的必须管到位”,努力改进和优化行权履职的方式方法,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深化国企改革,推动国有企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