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饶阳法院逮捕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六名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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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3日发表
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讯(苑鸿文)近日,饶阳县法院依法决定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六名被告人予以逮捕。刑庭法官、法警大队协助公安机关立即完成了对六名被告人的体检、逮捕、收押。
被告人游某柱系晋州市人,去年9月底至10月31日,伙同邵某等五人以赢利为目的,多次将某厂盐酸废液非法倾倒于饶阳县境内的滹沱河河道里,造成严重污染。今年1月16日,因涉嫌犯污染环境罪,他们被饶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近期,饶阳县检察院对六人依法提起公诉。饶阳县法院审查后,认为六名被告人不适合取保候审。于近日依据《刑事诉讼法》决定对他们予以逮捕。
法院的决定受到辖区政府和群众的欢迎,显示了法院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决心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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