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检察院立案监督毒豆芽生产案
高碑店检察院日前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准逮捕。自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白沟镇租住的房屋内生产食用豆芽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食品添加剂“无根豆芽素”,其中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白沟公安分局只对王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高碑店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对该案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案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入罪标准,及时发出《通知立案书》,进行立案监督。
这是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该院立案监督的第二起食品安全案件。专项活动开展后,该院一是组织干警学习,进一步加强对两高司法解释的理解,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准确掌握入罪标准。二是主动与工商、卫生等部门联系,及时排查生产安全隐患,并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揭发有毒有害食品生产加工点。三是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相互配合,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