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就行使立法权相关准备工作到市法制办调研
3月12日上午,由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储耀宏同志带队,市人大一行四人到市法制办就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相关准备工作进行调研,法制办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各处室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去年召开的***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提出,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正在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也把对《立法法草案》进行审议作为一个重要议题,草案将过去49个较大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权扩大至了全部284个设区的市。为了使我市获得立法权后,各项工作能够有序推进,市人大开展了此次调研活动,与法制办就如何做好行使立法权的准备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
会上,储主任提出,获得立法权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保障,必须做好充分地准备工作,确保立法质量。法制办的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同志也就此问题发表了各自见解,大家一致认为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成立专门机构、做好人才储备培养、学习其他地市先进经验是当前工作的重点。
最后,储主任表示,今后市人大与市法制办要加强立法工作的沟通联系,互通资源、交流经验,共同推进我市法治社会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