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检验检疫局积极开展强制性认证产品宣传活动
从2015年9月1日起,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及包括火灾报警产品在内的15种消防产品共计16种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将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邢台检验检疫局积极组织开展了强制性认证产品宣传活动。
一是通过QQ群向辖区进出口企业发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等16种新产品信息,使广大企业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和强制性产品的法律法规。
二是进厂进行宣贯,辖区平乡县、广宗县是童车及儿童用品生产集聚区,为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宣传,深入出口企业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使企业充分认识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重要性,提高企业责任意识。同时,对企业进行产品认证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
三是组织执法人员学习,认真学习《关于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公告》(质检总局认监委公告2014年第6号)、《关于全面开展玩具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国认法[2007]45号)、《关于进一步重申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玩具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有关事宜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公告2007年第30号),通过再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来源: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