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发布春节消费提示——别贪新奇野味
本报讯(记者任琳娟)针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特点,市食药监局近日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合理防范风险、科学饮食消费。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12331。
食药部门提醒消费者——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购买熟食或需冷藏的食物 时要注意其储运条件应符合产品标示要求。购买后使用冰箱、冰柜等冷藏食品时,应生熟分开存放。食品需在烧熟煮透后室温下2小时内食用,剩余食物冷藏不应超 过 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加热透、确认未变质后方可食用。
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重视。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河豚鱼、野生蘑菇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购买食品和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或收据。一旦食用出现不适,请尽快就医,同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