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定两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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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3日发表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暂定两年不变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2016年8月2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6]62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准为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暂定两年不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再行调整。
缴费基数的年年递增,增加了企业的参保成本,加重了企业的经济负担,不利于企业的生存发展,保持缴费基数两年不变,有利于实体在当今去产能的条件下发展壮大,促进企业积极为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有利于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赵小林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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