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开展对基层调解组织检查工作
安化县开展对基层调解组织检查工作
年前,安化县人社局由分管副局长夏乐安同志带队对乡镇基层调解组织和部分企业调解组织进行了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情况及作用发挥情况。并将由省统一制作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徽章发放到各单位。
2013年,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安化县人社局对《意见》进行了转发,并要求各乡镇、相关规模类企业按文件要求成立基层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将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在基层。2014年,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对基层调解的名称、工作程序、调解组织工作职责、调解员行为规范、调解员证书制作管理规范等进行了明确、规范。该局组织此次检查是对省厅两个文件落实情况的一次督查。通过检查,发现了个别单位调解组织的名称不规范,相关内容没有按要求上墙,作用发挥不够好等问题,为此该局对以上问题进行了纠正,要求相关单位按规范的名称成立调解组织,上墙的内容由该局统一制作下发,并制作劳动人事争议、投诉事务处理登记本,建立工作台账,将调解组织建设情况及作用发挥情况纳入对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的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
此次检查,对规范基层调解组织的管理,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仲裁院 王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