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年精河县第一批申领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企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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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3日发表
根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9号)规定,按照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在职参保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申领条件和经审核,精河县新疆隆盐盛汇化工有限公司等48家企业符合申领稳岗补贴。其中2017年缴纳失业保险470615.82元,应享受稳岗228536.83元。2018年缴纳失业保险433943.29元,应享受稳岗补贴212028.92元。
现对第一批申领稳岗补贴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2019年4月9日至4月17日)。如有情况反映,请及时与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联系。
联系电话:0909-2318178、2318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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