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检察官的铁骨柔情——记市检察院驻第二看守所检察室主任李艳涛
本报记者黄涛
她是市检察院一名普通检察官,在她从事检察工作的18年间用公正执法捍卫了法律尊严,同时用她的柔情挽救了一个个未成年人,打动了一颗颗绝望冷漠的心。她就是市人民检察院驻第二看守所检察室主任李艳涛。
捍卫法律尊严永不动摇
检察官直接面对的是各式各样的犯罪嫌疑人,每办理一案都要经历困难、危险、阻力的考验,但她从没有
低过头,从没有言过苦。
一年冬季,李艳涛全程参与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李某等百余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曾经“三进宫”的主犯李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组成地下“110”,涉嫌非法持有***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十项罪名,称霸一方,将多名无辜群众致伤致残,使多家店铺不得不放弃经营。
面对涉案人员多、各种恐吓不断的重重压力,李艳涛没有退缩。白天,与同事冒着严寒收集证据;晚上,审查案卷,核实证据。经过10个月的昼夜奋战,共提出补查意见1000余条,书写审查报告近百万字,制作示证资料3000余份,摞起来有一人多高。
然而,更大的考验在等着她。开庭审理时,被告人全部翻供。他们不惜重金从北京等地请来律师作最后一搏。面对20名主犯、35名辩护人的
“强大”阵容,李艳涛和同事沉着应对。
在4天的庭审中,李艳涛每晚睡眠不足两小时,白天连续八、九个小时坐在公诉席上不走动、不喝水,讯问被告人、出示各种证据、与辩护人进行激烈而理性交锋。 她始终以淡定、坚韧、灵活的公诉艺术驾驭庭审,用确凿的证据,证实犯罪,使该案百余名罪犯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庭审结束后,数百名群众不约而同地鼓掌致谢。
16年间,李艳涛先后主办、参办各种刑事案件500余件,没有发生一起错诉、漏诉问题,犯罪分子个个认罪伏法。她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被公认为“样板案”。
坚持道义不离不弃
2012年3月,李艳涛告别了工作16年的公诉岗位,到检察院新成立的驻第二看守所检察室工作。面对在
押人员全部为未成年人这个特殊的群体,她始终秉承检察人的道义,对他们教育感化、不离不弃。
李艳涛到看守所工作时,有百余名未成年犯集中羁押在第二看守所。为让他们迷途知返,李艳涛对未成年犯逐人逐案调查分析,探索创新了“五种模式”对未成年犯 进行教育挽救。从社会、学校募集图书,建立流动图书车送进监室供他们学习,形成了文化教育模式。引导未成年犯学习《弟子规》,并自编集监管、教育、感化为 一体的新《三字经》,鼓励他们重塑人生,形成了编纂“三字经”的感化模式。利用放风时间进行军事化训练,增强纪律性和集体感,形成了军训管理模式。长期坚 持与未成年犯家长沟通,共同分析症结、对路施教,形成了检、所、家三方联动模式。对未成年犯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形成了“三必谈一审查”的保障模式。 “五种模式”实施以来,已促使多名未成年犯顺利回归社会。
即使对死刑犯,李艳涛也从没放弃过。在押人员靳某,绑架并杀害5岁男童、持械入户抢劫致两人死亡,收到死刑判决后,情绪起伏很大,扬言要来个“鱼死网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