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博州人社字〔2017〕7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类用人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自觉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自治州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决定自2017年2月20日至4月25日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为:州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州属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所属或控股企业;在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和其它所有制企业;经自治州其它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
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为:在本县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县市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所属或控股企业;外地驻各县市单位;在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和其它所有制企业;经县市其它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五台工业园区内各类企业的书面审查按照注册登记地由博乐市和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审查内容
此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重点是用人单位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具体内容为:
㈠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履行、订立、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及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㈢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㈣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㈤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法定休息日和带薪休假规定的情况;
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㈦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登记及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社会保险费缴纳规定的情况;
㈧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㈨劳务派遣机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劳务派遣、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审查工作步骤
此次书面审查分为三个阶段,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2017年2月20日起至4月25日结束。
自查阶段。2017年2月20日至3月5日为用人单位自查阶段。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书面审查通知要求认真自查,如实填写2016年度《劳动用工书面审查表》、《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花名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台帐)》、《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2017年度用工计划、2017年一季度《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花名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台帐)》、《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
网上申报和集中审查阶段。2017年3月6日至4月15日为网上申报和集中审查阶段,其中,州直各用人单位在3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步骤为:⑴谷歌浏览器;⑵输入网址(http://222.82.215.212:19900/login)并登录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应用统一登录平台;⑶注册用户(注意:用户注册前要安装CA数字证书驱动,并且插入CA数字证书到计算机USB口);⑷登录平台;⑸绑定业务系统。要仔细阅读操作手册,按照操作说明完成网上年审申报工作。用人单位在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复印件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对审查中发现问题的用人单位责令其在7—15天内进行整改(注意:凡未完成网上申报或网上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用人单位,书面审查将确定为不合格)。
州直用人单位在完成网上申报后于3月20日前完成书面集中审查(具体时间见《2016年度州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间表》),书面审查时要携带填写好的2016年度《劳动用工书面审查表》(一式二份及其电子版)、《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花名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台帐)》(一式二份及其电子版)、《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及其电子版);2017年度用工计划(A4纸打印)、2017年一季度《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花名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台帐)》(一式二份及其电子版)、《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及其电子版)到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2、上年度劳动用工书面审查表;3、2016年度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自查报告(A4纸打印);4、单位制订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A4纸打印);5、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2016年度2月、5月、10月、12月份的财务原始凭证);6、社会保险登记证、2016年12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7、平等协商记录、《集体合同》文本及履行情况说明(A4纸打印);8、2016年度职工考勤表;9、单位技术工种种类、从事各技术工种职工花名册及其《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10、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花名册、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情况记录;11、工时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批复件;12、2016年度职工带薪休假相关资料;13、建设领域企业须提供2016年农民工工资发放相关资料以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复查、总结阶段。2017年4月16日至4月25日为复查、总结阶段。在复查、总结阶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重点落实书面审查中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对整改指令的执行情况。对逾期不参加书面审查或者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用人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并记入劳动保障不良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主要负责人和劳资负责人要亲自抓,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本通知要求逐项自查,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查,对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规范用工行为,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完成好此项工作。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结合实际制定出书面审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开展,4月25日前将此项工作总结及2016年、2017年一季度《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汇总表》和劳动保障监察网上申报合格名单报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联系人:肯杰、潘兴泉、尼加提(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联系电话:0909-2318192、2318179、2318726
博州劳动保障监察QQ群号:257215031(需填加单位请备注单位名称)
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boz.xjrs.gov.cn/
地址:博乐市北京南路468号博州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楼一楼(第二加油站旁)
***:相关表格(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博州人社字2017.7号).doc )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