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维修电工等工种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班的通知新职鉴字20167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文件
新职鉴字[2016] 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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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维修电工等工种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11月举办机关事业单位维修电工、电工、车工、钳工、电焊工、管工、铣工、铸造工、锻造工等工种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技术工人,凡符合维修电工、电工、车工、钳工、电焊工、管工、铣工、铸造工、锻造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培训考核。
二、申报条件
(一)技师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专业工作年限满18年并取得高级工资格满3年。
3、具备高中或技校以上学历。
4、本专业工作中没有出现任何操作责任事故。
(二)高级技师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专业工作年限满21年取得技师职务资格满3年。
3、具备高中或技校以上学历。
4、本专业工作中没有出现任何操作责任事故。
三、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一)申报考核人员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审批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人事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师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及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高中毕业还需提供招工审批表。
(四)单位出具的无任何操作责任事故证明。
请各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考办、各单位人事部门严格审核本地区、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的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并在初审合格人员的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同时,以上材料及申报人员名册统一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未加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名册及材料均视为无效。
四、收费标准
(一)培训、考核费用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新计价费[2004]1***6号”文件规定,技师每人收取报名费10元、培训费900元、专业理论考试费60元、实际操作材料费250元、评定费100元、合计1320元;高级技师每人收取报名费10元、培训费900元、专业理论考试费80元、实际操作材料费300元、评定费125元、合计1415元。
(二)教材资料费按市价另收。
(三)培训班为全脱产学习,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五、审核材料地点、联系方式及培训时间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137号)
联系人:阿孜古丽
电话:0991-2609236
自治区机电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办(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40号)
联系人:郭彤慧
联系电话:0991-8893305
材料邮寄、报到及培训地点:自治区机电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考站(新疆工程学院-机电技师培训学院)(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335号)
联系人:马志民老师、王娟老师
联系电话:0991-7827039 138****3011
乘车路线:BRT1号线机械厂站下车即到。
审核材料及培训时间安排:
工考站收审材料起止时间: 2016年11月10日-- 11月20日
材料审核时间:2016年11月21日—11月23日
报到时间:2016年12月5日—12月6日
培训时间:2016年12月7日—2016年1月14日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