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绿化工等工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班的通知(新职鉴字〔2016〕5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文件
新职鉴字〔2016〕 5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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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绿化工等工种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10月分别举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绿化工、花卉工、育苗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已建立人事关系的技术工人,凡符合绿化工、花卉工、育苗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培训考核。
二、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并在从事本专业工作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操作责任事故。
(二)专业工作年限15年并取得中级工资格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专业工作年限18年并取得高级工资格满3年,且具备高中或技校以上学历,可申报技师;专业工作年限21年并取得技师资格满3年,且具备高中或技校以上学历,可申报高级技师。
三、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一)申报人员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审批表》(此表可在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网(http://xj.osta.org.cn)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高级工需提供中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技师需提供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高级技师需提供技师技术职务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申报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高中毕业还需提供招工登记表复印件。
(四)单位出具的无任何操作责任事故证明。
请各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考办、各单位人事部门严格审核本地区、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的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并在初审合格人员的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同时,以上申报材料及申报人员名册统一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未加盖各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考办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名册及材料均视为无效。
四、收费标准
(一)培训、考核费用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新计价费〔2004〕1***6号文件规定,高级工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用1035元;技师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用1320元;高级技师每人收费培训、考核费用1415元。
(二)教材、资料费按实价另收。
(三)全脱产学习,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五、审核材料地点、联系方式及培训时间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137号)
联系人:阿孜古丽
电话:0991-2609236
自治区建设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办(乌鲁木齐市红山西路106号建设大厦三楼)
联系人:郭树江
联系电话:0991-8884340
自治区建设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考站
联系人:杨绍然、阿不都外力、刘新忠
联系电话:0991-4322403、3715397、180****4511、135****7934、131****9208
报到及培训地点:乌鲁木齐市杭州西街272号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城建校区。
乘车路线:乘BRT1号线(财经大学下车)、43路、153路、306路、304路水利工程处或城建学院站下车即到。
审核材料及培训时间安排:
审核时间:2016年9月19日—9月27日
报到时间:2016年10月11日—12日
培训时间:2016年10月13日—11月14日(高级)
2016年10月13日—11月24日(技师、高级技师)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