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餐厅服务员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班的通知(新职鉴字〔2016〕5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文件
新职鉴字〔2016〕 5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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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餐厅服务员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10月分别举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餐厅服务员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已建立人事关系的技术工人,凡符合餐厅服务员相应技术职务培训考核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培训考核。
二、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专业工作年限18年并取得高级工资格满3年且高中或技校以上学历,可申报技师;取得技师资格满3年且高中或技校以上学历,可申报高级技师。
三、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一)申报人员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审批表》(此表可在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网(http://xj.osta.org.cn)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技师需提供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申报高级技师需提供技师技术职务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申报技师、高级技师需提交毕业证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高中毕业还需提供招工审批表复印件)。
请各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考办、各单位人事部门严格审核本地区、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的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并在初审合格人员的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同时,以上材料及申报人员汇总名册统一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未加盖各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考办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名册及材料均视为无效。
四、收费标准
(一)培训、考核费用根据新计价费〔2004〕1***6号文件规定,技师每人收取960元;高级技师每人收取1055元。
(二)教材资料费按实价另收。
(三)培训班为全脱产学习,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五、审核材料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137号)
审核时间:2016年10月12日-17日
联系人:阿孜古丽 电话:0991-2609236
六、培训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商业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办(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288号)
乘车路线:7路、910路、73路、35路、36路公交车自治区人民医院站下车即到。
报到时间:2016年10月23日
培训时间:2016年10月24日—11月30日
联系人:董萍
联系电话:0991-2810719、139****9551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