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家畜饲养工等七个职业(工种)技师培训考核班的通知
新职鉴字[2014] 6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10月举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家畜饲养工、家畜繁殖工、兽医化验员、牧草栽培工、草地培育工、草地植保工、液氮机操作工等七个职业(工种)技师培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技术工人,凡符合家畜饲养工、家畜繁殖工、兽医化验员、牧草栽培工、草地培育工、草地植保工、液氮机操作工(含液氮机修理工)技师培训考核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培训考核。
二、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专业工作年限18年并被聘任为高级工满3年且高中或技校以上学历。
(三)本专业工作中没有出现任何操作责任事故。
三、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一)申报考核人员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审批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毕业证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高中毕业还需提供招工审批表复印件。
(四)单位出具的无任何操作责任事故证明。
请各地工考办、各单位人事部门严格审核本地区、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的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并在初审合格人员的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同时,以上材料及申报人员名册统一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未加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名册及材料均视为无效。
四、收费标准
(一)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新计价费〔2004〕482号”和“新发改收费[2011]673号”文件规定,技师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用1200元。
(二)教材资料费按实价另收。
(三)全脱产学习,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五、审核材料地点、联系方式及培训时间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137号)
联系人:米合古丽
电话:0991-2609236
自治区畜牧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办
联系人:刘应进
联系电话:0991-8565065
培训及报到地点:自治区畜牧行业工考站新疆畜牧科学院培训中心(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街151号)
联系人:周喜荣
联系电话:0991-48355***、158****7968
乘车路线:BRT1、2号线友好站下车。
审核材料及培训时间安排:
审核时间:2014年9月22日—9月26日
报到时间:2014年10月15日—16日
培训时间:2014年10月17日—11月30日
六、各地工考办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工考办 0991-4698477
昌吉州鉴定中心 0994-2206024
克拉玛依市工考办 0990-6231025
博州鉴定中心 0909-2318560
伊犁州工考办 0999-8022098
塔城地区鉴定中心 0901-6226967
吐鲁番地区鉴定中心 0995-8529976
哈密地区工考办 0902-2233686
阿勒泰地区工考办 0906-2102010
克州鉴定中心 0908-4229036
巴州工考办 0996-2612932
阿克苏地区工考办 0997-2122956
喀什地区鉴定中心 0998-2829715
和田地区工考办 0903-2069154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