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镇居民医保实施一降两提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镇居民医疗待遇,减轻参保居民就医负担,从10月1日起,安化县再次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施“一降两提”新政。“一降”是指降低个人缴费标准,2012年城镇成年居民个人筹资标准降至每人每年50元。“两提”是指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最高报销限额。参保居民在本地一、二、三级医院住院政策项目内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从80%、65%、45%提高至85%、70%、50%,同时,参保居民年度内住院最高报销限额从6万元提高至8万元。新政实施后,我县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将再次全面提高。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作为一项惠民工程,被列为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考核指标之一。我县从2008年10月开始试点以来,本着“低水平、广覆盖、保大病”的原则,积极组织,广泛宣传,认真实施,目前已形成了 “框架初具雏形、平台初步搭建、制度初显效应”的工作格局,受到广大城镇居民的普遍欢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规范运作程序,切实加强基金监管,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让参保人员真正享受到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带来的实惠和便利。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坚持“以人为本、惠及百姓”的服务宗旨,规范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最大限度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三年来共有9103人次享受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待遇,累计支付报销费用1710.80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县2012年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自10月1日可开始办理,欢迎广大城镇居民及时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乡镇民政和劳动保障站办理参保、续保、缴费手续,为您及家人添平安。
(供稿人:安化县医保中心 王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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