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2014汽车驾驶员技师培训考核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员
技师培训考核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8月举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员技师培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技术工人,凡符合汽车驾驶员技师培训考核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培训考核。
二、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专业工作年限18年并被聘任为高级工满3年且高中或技校以上学历,可申报技师。
(三)本专业工作中没有出现任何操作责任事故。
三、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一)申报考核人员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审批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毕业证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高中毕业还需提供招工审批表复印件。
(四)单位出具的无任何操作责任事故证明。
请各地工考办、各单位人事部门严格审核本地区、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的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并在初审合格人员的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同时,以上材料及申报人员名册统一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未加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名册及材料均视为无效。
四、收费标准
(一)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新计价费〔2004〕1***6号”文件规定,技师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用1470元。
(二)教材资料费按实价另收。
(三)全脱产学习,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五、审核材料地点、联系方式及培训时间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137号)
联系人:米合古丽
电话:0991-2609236
自治区交通厅交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评价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301号)
联系人:王慧玲、依力夏提
联系电话:5281202、5281316
报到及培训地点:河滩北路262号华凌技校
联系人:买地努尔、张吉东、范学明
联系电话:0991-4167515、4167350、135****3210、133****6660
乘车路线:河南路立交桥辅道(往米泉方向)前行200米即到。乘19路、508路公交车华凌学校站下车即到。
审核材料及培训时间安排:
审核时间:2014年8月4日—8日
第一期时间安排(汉语班):
报到时间:2014年8月11日—12日
培训时间:2014年8月13日—9月28日
第二期时间安排(汉、维语班):
报到时间:2014年10月8日—9日
培训时间:2014年10月10日—11月25日
注: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报到时,需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业绩评估手册》(手册可在自治区鉴定中心职业资格考核科或各地工考办领取)。
六、各地工考办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工考办 0991-4698477
昌吉州鉴定中心 0994-2206024
克拉玛依市工考办 0990-6231025
博州鉴定中心 0909-2318560
伊犁州工考办 0999-8022098
塔城地区鉴定中心 0901-6226967
吐鲁番地区鉴定中心 0995-8529976
哈密地区工考办 0902-2233686
阿勒泰地区工考办 0906-2102010
克州鉴定中心 0908-4229036
巴州工考办 0996-2612932
阿克苏地区工考办 0997-2122956
喀什地区鉴定中心 0998-2829715
和田地区工考办 0903-2069154
2014年5月27日
主题词:职业技能鉴定 工人培训 通知
抄送:厅领导,自治区交通行业工考办。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4年5月28日印发
打印:马世文 校对:杨芳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