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
博州人社字〔2014〕33号
关于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州党委各部、委、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社会团体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公务员管理,完善考核工作制度,全面、科学、正确地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考核的评价和激励作用,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时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考核范围包括:全州各级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考核对象包括:上述考核范围内的州直各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县市各单位、乡镇的科员及以下公务员。行政机关工人参照执行。
二、平时考核内容 对公务员的平时考核,按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表现,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
三、平时考核的程序 (一)个人记实。公务员按月(或季)填写《公务员工作月(季)记实表(参考)》(见***)。 出差、培训、学习等超过1个月不足半年的,结束后一并填写。 (二)领导评鉴。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按月(或季)对本单位公务员个人工作记实进行评鉴;机关分管领导按月(或季)对分管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工作记实进行评鉴。 领导评鉴可采取量化打分或者定性确定档次的办法进行。 (三)结果反馈。将评鉴结果告知被评鉴人,并由被评鉴人签署意见。 (四)定期公布。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应在机关确定的范围内定期公布,以发挥激励、鞭策作用。
四、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和确定考核等次的依据,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应不少于60%。把公务员平时考核的结果与公务员职务晋升、学习培训和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绩效考核等奖励紧密结合起来, 对平时考核表现较差的公务员实行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惩戒措施。 《公务员工作月(季)记实表》由考核单位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五、平时考核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公务员平时考核是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平时考核工作的领导体制和责任,确保平时考核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平时考核工作负总责,人事(干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单位于2014年4月10日前将平时考核实施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州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和州公务员局考核奖惩科。 (二)加大平时考核结果使用力度。要把平时考核与公务员日常管理相结合。主管领导要针对被考核公务员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沟通,指导和督促其弥补不足,改进工作。要把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挂钩,将平时考核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评定好班子和群众满意好班子的依据之一。要把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岗位交流、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三)创新平时考核方法。各县市各单位要围绕中心工作,结合承担的任务和公务员岗位实际,逐步建立分级分类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要进一步扩大考核民主,拓宽考核评价渠道,公开考核的内容、程序、办法和考核结果,不断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公务员平时考核信息化平台,实现网络化管理,提高平时考核工作效率,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四)抓好督促检查。各县市公务员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对平时考核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并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对考核结果及时审核备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按干部管理权限每半年分别向组织部、公务员主管部门报送平时考核工作总结及平时考核情况备案表 。
***一: 公务员个人工作月(季)记实表(参考).doc
***二: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