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茶陵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续保的通告
根据《株洲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株政发[2017]13号)及《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株人社字[2017]8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8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续保时间
2017年10月1日—2018年2月28日
二、缴费标准
所有城镇居民不分类别统一缴纳180元/人、年,三无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低保人员参保后补助90元/人、年,由民政局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其低保个人账户中。
三、缴费方式
1、首次参保的县城居民,需持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本)、一张一寸半身彩照先到医保局居民医保股建立参保信息,再到中国银行缴费。
2、续保的县城居民持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手册到中国银行参保缴费。
3、各乡镇、办事处居民可以到中国银行参保缴费,也可在户口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参保缴费。
4、非农业户口在校学生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农业户口在校学生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农合。
四、医保待遇生效期
1、2017年10月1日—12月31日缴费的,从2018年元月1日起生效。
2、2018年1—2月续保缴费的,次月1日开始生效。
3、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本市户籍并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超过28天且在6个月内取得户籍并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的,按当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后的下个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居民如发现本人信息有误,请务必到县医保局居民医保股进行信息修改确认。
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