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餐厅服务员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班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23号)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2〕38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10月举办餐厅服务员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技术工人,凡符合餐厅服务员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
二、申报条件
(一)技师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连续三年年度
考核为合格以上。
2.专业工作年限18年并被连续聘任为高级工满3年。
3.具备高中或技校以上学历。
4.获得地州以上技术创新、技术发明奖人员(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得地
州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高级工可突破学历要求申报。
5.本专业工作中没有出现任何操作责任事故。
(二)高级技师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连续三年年度
考核为合格以上。
2.专业工作年限21年并被连续聘任为技师满3年。
3.具备技校以上学历。
4.获得自治区以上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三等奖以上的人员或获得自治区以上劳
动模范称号的技师可突破学历要求申报。
5.本专业工作中没有出现任何操作责任事故。
三、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一)申报考核人员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
审批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师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三)毕业证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高中毕业还需提供招工审批表复印件。
(四)单位出具的无任何操作责任事故证明。
请各地工考办、各单位人事部门严格审核本地区、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的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并在初审合格人员的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同时,以上材料及申报人员名册统一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
未加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名册及材料均视为无效。
四、收费标准
(一)培训、考核费用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新计价费〔2004〕1***6号”文件规定,技师每人收取报名费10元,培训费600元,专业理论考试费60元,实际操作材料费190元,评定费100元,合计960元;高级技师每人收取报名费10元,培训费600元,专业理论考试费80元,实际操作材料费240元,评定费125元,合计1055元。
(二)教材资料费按实价另收。
(三)培训班为全脱产学习,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五、审核材料地点、联系方式及培训时间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137号)
联系人:米合古丽、杨芳
电话:0991-2609238
自治区商业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办(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288号)
联系人:董萍
联系电话:0991-2810719、139****9551
乘车路线:7路、910路、73路、35路、36路公交车区医院站下车即到。
审核材料及培训时间安排:
审核时间:2013年10月18日—24日
报到时间:2013年10月28日—29日
培训时间:2013年10月30日—12月15日
六、各地工考办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工考办 0991-4698477
昌吉州鉴定中心 0994-2206024
克拉玛依市工考办 0990-6231025
博州鉴定中心 0909-2318560
伊犁州工考办 0999-8022098
塔城地区鉴定中心 0901-7666396
吐鲁番地区鉴定中心 0995-8529976
哈密地区工考办 0902-2233686
阿勒泰地区工考办 0906-2102010
克州鉴定中心 0908-4229036
巴州工考办 0996-2612932
阿克苏地区工考办 0997-2283107
喀什地区鉴定中心 0998-2829715
和田地区工考办 0903-2069154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