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锅炉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管子修理工培训考核班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23号)精神,经研究,定于2013年7月分别举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锅炉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水处理工)、管子修理工(水暖工)初、中、高、技师培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技术工人,凡符合以上职业(工种)相应等级培训考核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培训考核。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并在从事本专业工作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操作责任事故。
(一)初级工
工作满1年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培训考核。
(二)中级工
专业工作年限10年并被聘任为初级工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培训考核。
(三)高级工
专业工作年限15年并被聘任为中级工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培训考核。
(四)技师
1.专业工作年限18年并被聘任为高级工满3年。
2.具备高中或技校以上学历。
3.获得地州以上技术创新、技术发明奖人员(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得地州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高级工可突破学历要求申报。
三、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一)申报人员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审批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中、高级工的技术工人需提供初、中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技师的技术工人需提供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毕业证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高中毕业还需提供招工审批表复印件)。
(三)单位出具的无任何操作责任事故证明。
请各地工考办、各单位人事部门严格审核本地区、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的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并在初审合格人员的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同时提交申报人员名册。未加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名册及材料均视为无效。
初、中、高级工申报材料及人员名册报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锅炉水暖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站审核,技师申报材料及人员名册统一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
四、收费标准
(一)培训、考核费用根据新计价费〔2004〕1***6号文件规定,技师每人收取报名费10元、培训费900元、专业理论考试费60元、实际操作材料费250元、评定费100元,合计1320元,高级工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1039元,中级工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754元,初级工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569元。
(二)教材资料费按实价另收。
五、审核材料地点、联系方式及培训时间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137号)
联系人:米合古丽、杨芳
电话:0991-2609238
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锅炉水暖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站(新疆医科大学)(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
联系人:刘群
联系电话:0991-4363849、8382048
审核材料及培训时间安排:
审核时间:2013年7月1日—8日
报到时间:2013年7月10日—11日
培训时间:2013年7月12日—8月20日
2013年7月12日—8月30日(技师)
六、各地工考办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工考办 0991-4698477
昌吉州鉴定中心 0994-2206024
克拉玛依市工考办 0990-6231025
博州鉴定中心 0909-2318560
伊犁州工考办 0999-8022098
塔城地区鉴定中心 0901-7666396
吐鲁番地区鉴定中心 0995-8529976
哈密地区工考办 0902-2233686
阿勒泰地区工考办 0906-2102010
克州鉴定中心 0908-4229036
巴州工考办 0996-2612932
阿克苏地区工考办 0997-2283107
喀什地区鉴定中心 0998-2829715
和田地区工考办 0903-2069154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