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四项举措不断深化就业惠民工程
博州“四项举措”不断深化就业惠民工程
博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四项举措”为抓手不断深化就业惠民工程。2017年1月博州新增城镇就业777人,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把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作为年初工作重点。各级人社部门对657名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走访和职业介绍,帮助290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其中:残疾人46名),帮助430名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优惠政策,对辖区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8家企业给予政策扶持。
㈠ 注重目标体系建设。一是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2月10日在自治州人社工作会议上,各县(市)签订就业目标责任书,将就业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作为刚性任务,工作职责具体到人,建立对帐销号、定期督查、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建立就业工作例会制度。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传达上级工作要求,听取各县(市)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对就业工作做好统筹协调、高位推动。
㈡ 组织开展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一是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行动。认真开展各类就业服务活动,促进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二是开展促进企业就业服务“千乡万村”行动。主动与企业对接,将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送到企业,积极为企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牵线搭桥,促进企业吸纳新疆籍员工、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
㈢ 优化环境,进一步加强创业促就业工作。以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为抓手,不断完善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引导劳动者自主创业。一是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推动创业。通过大力宣传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范审核程序,帮助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实现创业。二是结合开展创建自治区级创业型县(市)工作,因地制宜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积极为创业者打造良好创业条件。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进行创业指导等方式全力促进入驻项目成功孵化。
㈣ 落实就业援助政策,统筹抓好重点人群就业工作。一是加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以社区、村为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平台,做到辖区高校毕业生“四清”,实施“五个一批”行动计划,确保2017年回博登记毕业生就业率达85%以上。二是做好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工作。强化24小时内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工作长效机制,巩固零就业家庭就业动态清零工作成果。三是认真做好就业援助服务工作。通过挖掘岗位,突出做好“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对于有劳动意愿、劳动能力且无法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及零就业家庭,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实行24小时托底安置。
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州党办、政办,州党委组织部,州纪委办,州政法委综治办,州信访局,州政府法制办,本局领导。
发:州社保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科(室)。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