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多措并举1至7月实现城镇新增就业再就业12140人完成目标任务的809
全州实现城镇新增就业再就业人员12140人,完成目标任务的80.9%,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152人,完成目标任务的7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7%以内;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57352人次,完成目标任务的81.9%;农业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1.5万人次,创收6019万元;长期转移2.02万人次,创收18908.5万元;消除新增零就业家庭5户,零就业家庭实现24小时动态清零。
一、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政策落实。一是召开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将城乡各类就业任务进行分解,与县市、口岸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二是召开自治州2012年度就业再就业统计汇审会。总结2012年统计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完善各类统计报表,明确2013年统计任务和要求。三是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对各县市及州直有关单位公益性岗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检查,不断加大督查力度,推动工作不断开展。
二、继续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是加强未就业困难大中专毕业生的摸底调查工作,对就业困难毕业生主动提供就业援助。在组织开展专项服务活动中,将困难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优先提供就业帮扶。二是组织开展毕业生招聘活动。开展了以“搭建信息对接平台,助你尽早实现就业”为主题的春季网络招聘月活动。活动月期间共发布招聘岗位622条,活动专区访问人数达1221人,线下活动3次,4000余人进行现场咨询和应聘,达成意向1200人。三是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继续组织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进一步加强见习单位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见习岗位收集、发布工作,多形式搭建见习对接平台。今年以来,共有578名毕业生参加见习,并按照规定落实了见习补贴。四是在全州开展了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时机,大力开展毕业生就业宣传,营造良好的校园就业氛围,引导社会、毕业生及其家庭积极转变观念,鼓励毕业生面向企业、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五是认真做好应届毕业生报到登记工作。截止目前,全州回博报到大中专毕业生780人,各人力资源市场积极做好报到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为促进毕业生尽快就业提供各类就业服务。
三、继续做好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工作。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的意见及进一步加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文件精神,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强化24小时内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工作长效机制,巩固零就业家庭就业动态清零工作成果。
四、继续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积极开展企业岗位对接活动,鼓励州内企业优先吸纳本地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主动加强与州外用工企业联系,采取送岗位进村、送培训到乡、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注重抓好季节性有组织转移工作,充分利用劳务经纪人的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农牧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鼓励回乡创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不断扩大。
五、全面启动创业促就业工作。一是以全面开展创业型县市创建工作为契机,不断改善创业条件,优化创业环境。如,博乐市实施了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该基地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可容纳50名创业孵化者(提供50间40平方左右的办公室用于创业者孵化),同时直接带动就业150至250人。精河县也积极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打造良好创业条件。同时,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地为各类创业主体营造宽松的创业环境。二是继续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强化贷款后的***服务和风险防范,切实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今年以来,全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为32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81万元,直接实现创业和带动就业共82人。
六、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要求各县市进一步严格界定和规范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范围和就业人员,严格执行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到期退出规定,结合实际,严把进口,畅通出口,强化监督、检查和指导,尽最大努力从今年起使公益性岗位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年减少,截止目前,全州共审批使用保洁、保安、保绿及各类协管员等公益性岗位3796个,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2536万元。
七、进一步加强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确保各项就业政策落实到位,已将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预拨的2013年就业专项资金5275万元分解到各县市,用于职业培训补贴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等主要支出,有力促进了城乡劳动者就业。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就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开展了就业资金监督检查,认真梳理本地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环节可能存在的工作疏漏,及时整改出现的问题,确保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