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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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3日发表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于4月4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17〕3号)的规定,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二、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釆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三、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 行驶;公众、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减少能源消耗;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特此通告。
2017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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