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淘汰黄标车首次申领财政补贴每周四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9月11日一早,不少人等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询问如何申领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
按照《黄标车提前淘汰予以财政补贴实施方案》,9月11日起,市政务服务大厅开设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联合服务窗口,每周四集中受理市辖区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申报事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
《方案》所称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一”标准的汽油机动车和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机动车。享受财政补贴的黄标车需满足条件为:保定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所有人为个人的机动车;车辆号牌种类为大型汽车和小型汽车且符合黄标车标准;黄标柴油车需在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黄标汽油车需在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车辆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前办理黄标车提前报废手续。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不享受补贴: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报废或灭失,无法向回收部门交实物的黄标车;可享受中央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申请补贴车主需提供以下材料:《保定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定标识物的报废车辆照片(显示报废车辆牌照、全貌、车架号);《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账号。
补贴车型、标准: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5000元;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已享受中央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重型载货汽车不再补贴,但已达到提前淘汰标准且已按规定办理注销业务的黄标车辆,未领取老旧汽车补贴的应按标准给予补贴。重型载货车的补贴标准每辆1.5万元(鼓励车主按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办理领取中央补贴资金,每辆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