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前置水资源条件严格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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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3日发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雄县对所有新上扩建、验证办证项目,坚持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开展水资源论证。同时,为进一步健全水资源论证制度,促进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积极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制度,建立水资源论证评估制度和业主单位、论证单位、审查专家及审批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健全节水“三同时”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提供节水措施方案,进行节水评估并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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