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地税局建立税收巡查计划和记录制度增强基层分局工作执行力
为减少基层分局管理的盲目性,增强一线执行力,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开展,涉县地税局建立税收巡查计划和记录制度。一是制定《基层分局X季度下户税源管理工作计划书》。由管理分局填写,每个季度前5日内向县局税政科报送,内容包括管理员名称、管理户数、累计下户户数、本季度计划巡查的纳税人(计算机代码、名称、下户时间)。二是制定《管理员税源管理工作记录表》。分为税务登记、生产经营两个表格。税务登记表格要求核查的内容包括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期限、股东姓名、身份证件和占股比例、股东关联关系、代扣代缴、签约账户变化、占地面积、房产原值、车辆等18项,生产经营表格核查的内容包括企业年产值、月(季、年度)销售(营业)收入、单位销售价格、单位成本、股东投资、股东交易等12项,明确通过查看企业营业执照、账簿、租赁合同等方式,采集信息和数据,并将每个调查项目分为企业登记或申报信息、实际取得和比对信息、异常原因解释、结果处理等栏目,提高管理员涉税疑点查找、分析和处理能力。三是制定税收巡查工作指标。要求管理分局每个季度对重点税源监控面达到100%、一般税源达到25%;依托征管应用系统,对纳税人申报、入库、欠税、签约等信息,每月监控面达到100%;每个季度,对纳税人***领购、开具、核验、缴销和保管信息,监控面达到100%。四是严格通报考核。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由管理分局向县局税政科上报《管理员税源管理工作记录表》,税政科则根据各分局上报的季度巡查计划、管理员巡查记录、目标完成和县局检查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