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地税局稽查局推行阳光稽查着力降低执法风险
今年以来,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税收秩序,确保各类稽查执法行为公平、公开、公正、高效进行,切实维护税务稽查工作权威性,降低执法风险,涉县地税局稽查局大力推行“阳光稽查”。
一、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建设,塑造阳光执法理念。
一是加强干部执法业务培训。围绕《公务员法》、《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税收业务操作规程》、全省地税稽查“1+7”工作机制、“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管理,开展专项业务培训,提高每个稽查干部业务素质。
二是加强地税廉政文化建设。结合“三个一”自省日活动,每季度组织干部观看一部廉政教育片、写一篇廉政心得笔记、进行一次执法自查,不断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败教育,引导干部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防微杜渐,营造良好廉政工作氛围。
二、加强工作制度落实,推动稽查工作阳光有序开展。
一是建立查前集中辅导机制。在开展每项专项检查前,邀请被查对象、征管、税政等部门人员参加,开展集中辅导,除告知要检查的年度、自查期限、应提供的资料外,辅导纳税人学习相关法规、政策;提示其可能存在少申报纳税的重点环节、发生违法行为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等,在提升稽查整体服务水平的同时,增强企业认真自查自纠意识。
二是建立日常执法风险防范机制,严格落实“四环节”工作机制,即对所办案件,要求选案把好疑点准确关,检查把好证据定性关,审理把好政策法规关,执行把好催缴入库关,较大案件稽查审理小组集体审议,重大案件报县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认真分析稽查执法各环节可能发生问题的风险点,进行自查、审核,对发现的差错或遗漏,及时自纠或补正;强化内部监督,由内部兼职监察员对干部执法行为进行日常监督,一旦发现执法过错,及时登记,并督促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三是建立案卷自查机制。组织干部对2013年案卷自查,重点审核文书使用和填写是否规范,分析所检查的税种是否全面、税收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资料是否齐全、适用的法律条款是否准确、定性和处罚是否适当等,提高案卷整体制作质量。
四是建立执法结果运用机制。建立执行事前审查制度,要求执行人员必须对审理环节移送的税收法律文书严格把关,对应用法律依据是否恰当,数据计算是否正确,准确,文字表述是否严谨,规范,发现存在差错的,及时退回审理环节纠正;分析被查纳税人当前经营的实际情况,做到按时登记,定期催办,实现税务案件审理一件执行一件的目标;讲究执行艺术,在执行中,妥善处理好各项工作的关系,在充分发挥税法威慑力的同时,着重做好教育、联系、疏导工作,防止激化矛盾,保障执行效率和执行效果的有机结合;对执行成果,充分运用各类统计分析方法,对各项报表数据进行综合整理、归纳、比较,为管理部门和今后稽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是坚持“一案双查双报”制度。在每次开展检查前,即由县局监察部门介入,在稽查人员查纳税人税收情况的同时,由县局监察人员通过明查、暗访、案后回访等方式,检查稽查人员是否履责到位,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在检查结束后,在检查人员提交检查报告的同时,由县局监察部门填写廉政情况,提交相关领导审议,杜绝稽查中“人情税”、“关系税”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