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部分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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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2日发表
为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结合我市区划调整实际,日前我市对城市区部分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进行调整。海港区北部工业区地 段等级由一级调整为二级,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由每平方米18元降至12元。海港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原地段等级基础上增加四、五级地段,石门寨镇、驻操营镇、 杜庄镇执行的原抚宁县二、三级地段相应变更为海港区的四、五级地段,税额标准参照原抚宁县税额标准执行(每平方米3元、1.5元)。北戴河区城镇土地使用 税原地段等级的基础上增加四级地段,牛头崖镇(划入北戴河区部分)执行的原抚宁县二、三级地段相应变更为北戴河区的三、四级地段,税额标准参照原抚宁县税 额标准执行(税额标准每平方米3元、1.5元)。此次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调整是落实我市“三去一降”要求、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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