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强化燃煤锅炉治理措施
为深化燃煤锅炉污染防治,减轻燃煤污染,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日前,省大气办下发《河北省深化燃煤锅炉污染防治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现燃煤锅炉数量削减、燃煤总量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削减。
意见要求,一要严格燃煤锅炉准入。全省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强 化燃煤锅炉项目燃煤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总量”控制,严格燃煤锅炉项目建设审批,从源头严控污染物排放。二要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推进热电厂、集中供热 设施和大型企业余热对城区及周边地区、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按期淘汰拆除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工程,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分布式 风电等清洁能源开发,加快锅炉燃煤替代步伐;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加快改用电、洁净煤等进程,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锅炉,三要推进锅炉环保改 造。完成在用的燃煤锅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以及能效不达标的锅炉节能改造,实现保留的10 蒸吨/小时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兆瓦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起、10蒸吨/小时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兆瓦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 年7月1日起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和《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DB13/2170—2015)相关要 求,10 蒸吨/小时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兆瓦以上在用热水锅炉2017年底前达到《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 G0002-2010)要求。四要实施在线监控和能效测试。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建设,推进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烟粉尘等污染物在线监控设 施,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