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令看看都说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令
〔2017〕第1号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管制的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公布。
市长武卫东
2017年2月22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管制的规定
为确保冬奥会的顺利筹办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的全面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河北省森林防火重点管理县(市、区)实施办法》、《张家口市森林防火实施细则》、《张家口市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发布2017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管制规定:
一、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管制期:3月1日至5月31日。
二、管制区域:全市“增绿添彩”工程区、国有和乡村林场、重点林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区、退耕还林工程区、崇礼冬奥赛事核心区、迎宾廊道绿化工程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市主城区林区内所有公墓(散坟)、一级防火县区荒山荒坡。
三、管制期内在管制区域严禁以下野外用火行为,违者从严查处:
(一)烧荒烧茬、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烧地埂、烘烤加工、爆破作业等野外用火;
(二)坟头烧纸、烧香点烛、燃放鞭炮及烟花、吸烟、烤火、打火把、放孔明灯、玩火自娱、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等野外用火;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四)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