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头前方显著位置应设降速标志
提案案由: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道路路口及交通要道安装的治安、交通违章监控***头越来越多,但在平时的交通参与及与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沟通调查中发现,在夜晚行车中,监控***头的强光照射会给正常行车带来影响和危险。
现状调查:当晚上***通过监控***头的时候,监控***头的闪光灯都会瞬间闪烁或直接强光照射,这时候驾驶员的眼睛经过强光照射通常会出现1至2秒短暂的视盲现象,导致对监控***头后面的行人及车辆不能及时地避让,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
市政协委员谢文超建议:应该在闪光灯或强光照射的监控***头前方20至30米处显著位置提醒交通参与者适当降低车速;对有闪光灯强光照射的监控***头前、后10米左右进行适当亮度的灯光补光,降低人眼在强光下的反应时间,增加眼睛的适应能力;今后在此类设施的安装使用中一定要考虑设计是否人性化、是否适合全天候使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和合承德网记者 于丽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