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进行改革
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索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娄丽双,通讯员李渤阳)3 月8 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我市将进行全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市属国有企业中由市委、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管理任免的负责人,包括企业的董事长、党委(党组)书记、总经理、监事长、副职负责人及享受副职待遇人员等均在改革范围内。
据了解,根据规定,此次薪酬改革与目前的实际薪酬结构相比,增加了任期激励收入,来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同时,健全薪酬确定办法,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并设置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在考核方面,将目前薪酬管理中对企业负责人重点考核生产经营业绩,调整为对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在对不同功能性质的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的同时,加强对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考核。
此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收入可实行延期支付办法。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禁止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兼职取酬,和在市规定之外领取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励。对调离原岗位或退休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目前不同市属国有企业的福利性项目和待遇水平差距较大、部分行业企业负责人福利性收入偏高等问题,明确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应按照国家及市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并纳入统一薪酬体系管理。同时,规定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