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招投标正风肃纪治顽症专项行动的情况汇报
青县正风肃纪治顽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青县深入开展正风肃纪治顽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青群组发[2014]18号)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现将我局开展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正风肃纪治顽症专项行动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采取的措施
1、加强招投标项目信息监督管理工作,增加招标工作的透明度。我们积极推行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招标工程项目的信息发布、备案(包括项目立项批复、资金来源、工程概况、标段划分、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等),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全部由此系统完成,评标专家的抽取也改用此系统抽取,实现了自动抽取,自动通知评标专家的工作,使招投标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和完善,减少了人为干预,也得到了业主的好评。
2、我们严格执行统一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规则》、《沧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暂行办法》、《沧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使招投标工作可操作性更强,规范了招标投标工作,促进我县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3、进一步加大了监督执法力度。目前我们将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作为招投标行政监督的重点,此类建设工程项目全部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企业网上报名、网上发布中标公示。投标企业在报名时须出示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且在开标时我们及时邀请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纪检委、县检察院等单位领导现场全程监督。并按要求由招标人在现场,于开标前10分钟,从河北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使评标工作更加公正、公平。
3、完善青县有形建筑市场――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积极协助交易中心下大力度提升了交易中心服务功能和环境建设。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执行“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规定,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作透明度更高。
5、加强合同备案制度。招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与中标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并到招标办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为防止此项制度形同虚设,我们积极与建管股沟通,未办理合同备案及招标备案的工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备案时着重审查施工合同中价款数额、项目经理、建设工期、价格及工程量调整方式、拨款及结算方式等内容,重点监管国有投资项目,重视资金支付内容的审查,以便农民工工资能够及时拨付。此法有效的节制了建设单位随意压价,并保证了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减少了发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6、加强投招标管理机构自身建设。一是在廉政建设上,除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外,严禁招标办人员参加评标、定标的具体活动。二是通过开展“内提素质,外树形象”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综合素质。在积极推行公示制、承诺制的基础上,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工作形象。
二、取得的成果
1、自采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以来,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信息公开,开标、评标过程公开,中标结果公开后,多年来,我县招投标项目投诉率基本为零。
2、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招投标率达到100%。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县级评标专家专业类别不全(基本无市政专业),遇有市政工程等项目,专家抽取困难,需到外地抽取,费时、费力。
二是专家水平参差不齐,个别评标专家业务能力、责任心不强,不能认真评审,致使评标质量不高。
三是由于人员不足,只能做好日常工作,对后期施工合同履约***管理不到位。特别是对工程款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情况,关注不够。
多年来,由于受到人员编制的限制,我县无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无专职管理人员,使招投标管理工作水平同兄弟县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招标任务逐年增多,我们感到工作压力很大,也感到自己身上的担子很重。但我们有信心一定要将招投标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首先继续学好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到专业知识过硬,业务熟练,提高自身素质,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2、做好日常各项监督管理工作,使招投标工作井然有序,想方设法配合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招标、投标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度更高。
3、下一步待条件成熟时,利用河北省招投标管理系统,协助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早日利用开展计算机系统网上评标工作。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