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县商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商务行政执法水平,保证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局各执法股室列入本办法的考核范围。
第三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负责评议考核日常工作。考核时间定在每年的12月至次年1月,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进行。
第四条 考核采用公共考核和单项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公共考核内容: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部门工作管理目标情况。
(二)加强行政执法基础建设。法制机构健全,配备专职人员。执法人员全部具备执法资格,无临时工、合同工及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执法情况。
(三)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程序,统一使用执法文书情况。
(四)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许可收费,许可公示、程序、时限合法,许可主体合法情况。
(五)加强行政执法及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建立并执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及时查处违法案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杜绝有法定依据,不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不作为现象。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上级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情况。
部门自设评议考核内容:
(一)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督促、检查、指导企业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正确,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时限严格审核发证。
(三)严格执法程序。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得越权执法和不作为。
(四)依法受理和正确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确定受理行政复议机构,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五)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
(六)规范使用执法文书,正确填写执法文书,按照规定归档。
第五条 评议考核的步骤
考评按照民主、公开、客观公正、分级考核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个人自评、量化考核、民主评议、集体评定的方式进行。
(一)自评。县局各行政执法股室应于12月10日前对本股室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1.对本股室的考评由本部门自评,民主测评,考评以本部门执法职责为依据。
2.对个人的考评,先由个人自评,本股室初评,民主测评,最后由考评小组评定。
3.股长、主任由个人自评,民主测评,考评小组根据情况评定。
(二)县局组织评议考核。
1.日常***检查。办公室对规范性文件备案、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等内容进行动态评议考核,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扣分,作为年终评议考核减分值,年终评议考核时直接计入,不再重复计算。
2.年终评议考核。考评小组对各室进行检查考核。
第六条 评议考核的方法:
(一)听取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汇报;
(二)现场检查、抽查或者审查有关文件、资料和行政执法案卷;
(三)召开管理相对人座谈会和行政执法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四)建立行政执法考核档案,记录考核年度期间的行政执法情况。
第七条 评议考核标准
(一)评议考核采用百分制。
(二)考核评议结果分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先进,85分—89分为达标;80—84分为基本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评议考核结果为基本达标和不达标的部门均没有评选先进的资格。由于行政执法过错被追究责任的个人取消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所在部门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